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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统一制度和标准,建立规范透明运行机制

发布日期:2016-11-30 浏览次数:4945

    日前从省公管办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细则》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场所、专家等资源共享和全程监控为重点,落实“放管服”要求,明确了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模式、发展方向、运行机制、监管体制,并着眼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对电子系统对接、数据交换、共享互认,以及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中涉及的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边界作出了规定。

   《细则》规定,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按照“省市共建、市县一体”要求整合建立,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应当实行统一的平台交易、统一的制度规则、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信息公开、统一的专家资源、统一的信用管理。《细则》规范了平台运行,推进各类交易项目纳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推进国有林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其他公共资源项目纳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标准;统一专家资源;明确了市场主体依法建设的交易场所符合《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规定标准的,可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在现有场所办理业务。(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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