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8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

发布日期:2011-11-07 浏览次数:4305

       新华网报道: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新标准从住区选址等8个方面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提供了全过程、一整套的规范技术体系,并对保障性住房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作出了明确规定。
  安徽省建设厅介绍说,《标准》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设计优化、节能环保的原则,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居民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总结实践经验、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适用于省内新建、改建、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标准》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特殊性,分别对住区选址、无障碍住房、套型基本空间、装修对结构影响、室内基本装修、施工材料和产品的进场验收,以及住房分户验收等相关内容,制定了8条强制性条款。
  此外,从人性化和保障性住房使用对象特点和需求等角度考虑,《标准》还对保障性住房住区停车车位配置、增设符合其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将有效解决和避免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规划设计不合理、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基本装修不到位、施工质量不过关等弊端和问题,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品质和质量。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安徽将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70万套。到“十二五”末,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达到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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