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1-11 浏览次数:6603
为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现就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合肥市国税局网络发票开票系统停用。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国税系统不再向纳税人发放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不含出租车专用发票)。纳税人结余的上述空白发票,可使用至2018年2月28日。
原使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发票。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且不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可以领用与其经营情况相适应的通用定额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