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11月20日开始买卖存量房纳税须交网签合同

发布日期:2017-11-21 浏览次数:5238

   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根据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合肥市区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时,须通过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平台签订买卖合同。为此,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增设存量房网签窗口,11月20日起凡办理存量房买卖的纳税人须提交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
   据了解,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于10月22日下发通知,在前期存量房网签系统试运行的基础上,出台《关于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条件和工作流程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并且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有效规范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经纪行为。
   这意味着,合肥市正式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全市范围内通过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交易的,经纪机构必须通过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平台签订买卖合同并打印存量房网签备案单。
   虽然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但自行交易购买存量房的市民依然可以手签合同后纳税。11月17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合肥市区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时,须通过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平台签订买卖合同,且下周一起凡办理存量房买卖的纳税人须提交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
同时,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为方便市区购房者办理存量房网签手续,在存量房交易阜南路窗口增设存量房网签窗口,受理市区范围内自行交易的存量房网签手续。(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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