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5-12 浏览次数:5720
今后,工程建设企业不守信用,将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选评优等活动中直接受到限制。日前,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转发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度工程建设社会信用企业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取得建筑业资质并已稳定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建设企业,均可申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根据《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AA、A、B、C三级五等,其中信用很好,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AAA级;信用良好,综合得分在70(含)—80分的为AA级;信用较好,综合得分在60(含)—70分的为A级;信用一般,综合得分在50(含)—60分的为B级;信用差,综合得分在50分以下的为C级。
据了解,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是行业自律行为,由省级建设(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的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经营、管理、财务、质量、安全、优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采用以定量分析为主,结合定性分析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企业信用等级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公开发布,并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更换一次。
同时规定,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原则,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选评优等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不主动填报资料,造成信用资料不连续、不完整的,视为信用资料缺失,将受到降级处理;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或重大问题的企业,经专家委员会委确认后,可及时调整其信用等级或直接取消其信用等级。(来源:万家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