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1-31 浏览次数:4012
安徽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发布的公告明确,自2016年1月起,在全省内新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放新版登记证书。税务部门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 2016年以前在民政部门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应于2017年底前逐步完成新版证书换发工作。
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登记证书不再有效。
安徽省于去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商事登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改革前,企业登记时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革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此次在社会组织登记领域开展的改革,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拓展,有利于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手续,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有力支撑。(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