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9 浏览次数:3724
近日,安徽省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响应《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规定及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通知主要针对列入《安徽省省级公共交易目录》(2015年版)(皖发改公管〔2015〕272号)的省级房屋建筑工程,要求一律按规定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不得进行场外交易。省级房屋建筑工程进场交易,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交易活动由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通知强调,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按规定应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而未进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不履行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并对招标人(建设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且作不良行为记录,安徽省建设厅将适时向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