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7-17 浏览次数:3625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并不断完善中。报道称,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
新华社此前报道,2011年推出房产税被表述为房地产税,一字之差,改革从一个税种上升到与房地产相关的一系列税种: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个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从2011年在上海、重庆试点以来,房产税一直未扩大试点。中央首次提出对房地产税进行立法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房产税改革上升为房地产税体系建设,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现阶段应在全国人大、财政部内部征求意见,进行完善,还没有到向专家等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阶段。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告诉澎湃新闻,有关房地产税的立法一直在进行中,但是立法草案出台还需要时间,现在的有关文件也多为内部研究性方案,还有很多配套条件需要完善。
《经济参考报》援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消息称,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已确定无疑。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认为,将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是有法理依据的。陈晟指出,房产税是对房产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土地征税,两个税种合并之后等于“房地合一”,后续计税依据等会平衡后作出相应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税的实施变成了一块难啃的“硬骨头”,房地产税尚无明确的时间表。
“现在也不是推出房地产税的好时机。房地产行业目前不是很景气,另外房地产税需要配合其他税种来完善,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一段过程。”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表示。
倪红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称,立法框架建立起来之后,具体征收时,地方应有一定的自主权。“房地产税将作为地方税种,给地方一定的征税自主权。比较可能的方式是类似于煤炭资源税的征税方式,全国规定一个税率区间,各个地方在这个区间范围内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具体税率。各地的开征时间、具体征税依据、操作细节也会有细微不同。”
另外,施正文说,即便房地产税立法完成,可以开征房地产税,也不会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征,各地会各自出台征收细则。
房地产税在试点之初就被寄予厚望,打压房价、调节收入分配、反腐等,但是在业内人士看来,房地产税并不能承载如此多的功能。
“房地产税在短期内没有征收的可能性,但是后期肯定会推出,对于房价压制作用我认为不大,但对过度投机者来说是悬在他们头上的一把剑。”陈晟说道。
按照此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公开场合的表态,房地产税将在2016年完成立法,并于2017年正式推出。
(来源:澎湃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