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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低于3万元可免征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6-09-12 浏览次数:4602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其中明确个人出租房屋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可分摊成月租金缴税,平摊后月租金低于3万元的还能免税,此举将减轻房东的税收负担。不过记者了解到,此项政策在广州早已实行,因此新政对广州房东影响不大。此外,国家公告还明确了预付卡开票规定,企业利用预付卡各种名义开票“做假账”的漏洞也将被堵住。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这意味着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如果一次性收取多年租金,也可以分摊至月租金纳税,平摊后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的,还能免税。这将大大减轻房东税收负担。(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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