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直住房公积金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发布日期:2012-03-20 浏览次数:3713
自2011年来,我市正式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监管以来运行平稳,成效显著。为确保商品房预售款全部纳入监管,规范开发企业使用市直住房公积金,市房产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文,就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规定转入企业在本行设置的售房款账户,除保证金外,售房款账户内的资金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负责监管,贷款承办银行按预售资金监管办的要求将公积金贷款转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未经预售资金监管办审核的市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银行不予办理划转和提取现金手续。
为更好的执行文件规定,增加可操作性,市房产局近日发文细化了具体流程,以方便开发企业和银行办理。
(来源:安徽省建设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