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1-25 浏览次数:3948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下称《条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注意到,新公积金管理条例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规定住房装修、物业费缴纳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同时公积金还将可以用来购买国债等金融产品。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条例》对于支持刚需购房合理去化库存有不错的帮助,考虑近期决策层释放的去库存信号,未来更加宽松的房地产政策或将出台。
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亿人,缴存总额8.31万亿元,累计向2300多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亿元。
《条例》提到,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这一点充分体现了公积金分配的公平性。部分单位有超额公积金,而很多单位却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如果得到落实,可以保障刚需人群的住房消费问题。”上海链家研究部总监陆骑麟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同时,《条例》放宽了提取条件。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自主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主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主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陆骑麟认为,放宽这些条件可以更好地利用公积金资源,而不是让其沉睡。这些资金可以活跃房地产上下游产业链,可以给家装、物业等产业带来一个刺激。(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