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举报专栏

国务院: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

发布日期:2014-08-26 浏览次数:2965

       8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
       《意见》指出,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安排旅游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严格控制旅游设施建设占用耕地;改革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差别化管理与引导旅游供给结构调整相结合。
       《意见》要求,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范用海及海岸线占用。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进一步细化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的支持措施。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推动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更加注重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文化传承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来源:新华社)
返回顶部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