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4-30 浏览次数:3463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自4月27日起,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用两项惠民新政。
一:调整贷前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向。职工购买住房,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凭相关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资金可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个人支付资金达贷款规定首付比例后,可申请贷款,但贷款额与提取额之和不超过总购房款。
二: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满两年未重新开户可销户提取。职工因单位破产、倒闭、改制或离职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住房公积金停缴封存满两年,未重新开户的,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可销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后,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率,合理减少封存账户数量和结余资金,封存账户职工也能及时提取个人余额。
(来源:安庆房产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