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直公积金提取不再间隔12个月 跨年即可
发布日期:2013-11-26 浏览次数:2841
目前合肥实行更为灵活便利的提取方法,市民每年提取公积金时间不需要间隔12个月,只要跨年即可。
举例来说,市民张先生于2012年6月第一次提取公积金,按照以前的规定,如果要第二次提取,须等到2013年6月以后,其间要间隔满12个月。而按照现在的规定,张先生如果要第二次提取公积金,在2013年1月~12月都可以办理提取,但每年度仍限提取一次。
需要注意的是,市民偿还住房贷款,如果是第一次办理提取,时间上还是有要求的。第一次提取公积金,必须在还款满12个月后办理。举例来说,市民购房贷款是从2011年6月1日开始偿还,那么他第一次提取公积金必须等到2012年6月1日后。
提醒:提公积金要带齐材料
市民提取公积金须带足如下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配偶提取公积金,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共有人提取公积金,提供共有人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自住住房借款合同(省直公积金贷款可不提供)原件、复印件;借款银行出具已还贷本息清单及现时贷款余额(省直公积金贷款可不提供)原件。
(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