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五项制度探索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发布日期:2014-01-08 浏览次数:3057
物业查验制。出台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一户一验收,从源头减少因开发企业遗留问题而引起的物业矛盾纠纷。
履约保证金制。物业企业承接新项目时,按照面积缴纳相应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无违约行为予以退还,以保证服务质量和解决后续矛盾。
调解评判制。社居委组织物业矛盾纠纷联席会议,街道设立物业管理调处中心,区建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物业管理综合评判委员会,对物业企业是否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进行定期评审。
应急处置机制。各区由城管部门牵头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对乱搭乱建、违规装修、毁绿种菜、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车辆乱停放等违规行为进行快速处置。每个街道成立直属的1-2家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处理住宅小区内出现的电梯停运、火灾、水灾等重大事项。
同选同任制。试点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可以当选社居委成员,社居委党组织成员可以兼任住宅小区党组织书记,探索社居委工作人员担任业主委员会监事,负责监督业委会人、财、物等方面,并在业主公约中予以明确。
(来源: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