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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及实施细则的培训 -- --公司派员参加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及实施细则的培训

发布日期:2011-04-11 浏览次数:4028

  2011年4月7日,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及实施细则的培训,公司派员前往参加学习。
  培训中,主持人首先向各开发企业介绍了预售监管的机构,即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公室(一下简称“监管办”),其监管范围为本市市区范围内新批准的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拨付及使用管理,监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具备竣工交付使用条件后止。规定自2011年4月1日以后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均需实施此项措施。此次监管原则实行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全程全额监管的原则,监管资金分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市监管办建立全市统一的商品房预售款网络监管系统,实施预售网上监管。
  紧接着,市监管办工作人员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介绍了预售款网上监管系统的具体操作方法。根据流程,开发商申请卖房前,须登录监管系统,提交并打印相关申请表,持申请表及土地使用证等材料申请开立监管账户,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开户通知》。开发商凭开户通知到相关银行开设预售款监管账户,并与监管部门、监管银行签署《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设立的监管账户,应以幢(组团)为基本单位,一个开发项目的监管账户,原则上不超过5个。如果开发商要使用监管资金,则必须进行申请,对重点监管资金,支付用途仅限于支付购买建筑材料、设备,且应当提供相关材料、设备等采购合同;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应当提供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管项目工程进度证明。若发生首次拨款,再次申请时还要提交经监理部门证明的《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重点监管资金上月拨款已完成情况表》和相关收款票据。申请拨付监管资金,两次申请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最后合肥市银联的工作人员向开发企业介绍了预售监管POS机功能及使用方法。
  培训结束后,各开发企业积极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关问题,监管办工作人员一一给予解答。此次预售款监管细则的实施保障了购房者的资金安全,有效的遏制了开发企业延期交房的现象,同时对于开发企业内部管理体制也起到了加强作用,营销的推盘、销售进度、工程施工进度,材料设备款支付及财务的资金预算管理等方面紧密相结合,规范了企业内部制度,加强了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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