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5-31 浏览次数:3671
项目名称: 产融中心2#、3#地块园林景观工程
项目编号:2021AFWGZ00884/(代理编号:21AT5103490303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1年5月8日
开标日期:2021年5月28日
产融中心2#、3#地块园林景观工程项目评标工作已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西福乐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总价:人民币20344654.49元
工期: 2#地块75日历天,3#地块6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质量标准:合格
质保期:4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46053395K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凌波路999号盛世华庭7号楼202室
企业业绩1:宜阳小区园林景观工程(东区二标段),合同金额2648万元,竣工时间2018年10月
企业业绩2:阜阳皖新国玺项目洋房部分景观及道排工程施工承包,金额1825万元,竣工时间2020年12月
企业业绩3:恒锦九龙湖一期项目园林绿化与总图工程YLLH-C020607标,合同金额2052万元,竣工时间2018年10月
企业业绩4:皖新春江明月(一期)景观施工工程,合同金额2393万元,竣工时间2020年6月
拟派项目负责人:张宜红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浙133060702496
项目负责人业绩1:鲁能三亚湾美丽三区二期景观品质提升工程,合同金额1240万元,竣工时间2017年6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2:三亚湾新城港湾区D标园林景观及扩展区工程,合同金额1957万元,竣工时间2019年10月
项目负责人获奖:2020年度市政建设行业“优秀项目经理”(颁奖时间:2021年1月,颁奖机构:江西省市政建设行业分会)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水利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总价:人民币20364864.41元
工期:2#地块75日历天,3#地块6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质量标准:合格
质保期:4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MQ15U2W
企业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禹会区高新路南侧兴华路东侧电子信息产业园内1#综合办公楼205
企业业绩1:和顺沁园春景观绿化工程EPC项目,合同金额5719万元,竣工时间2019年5月
企业业绩2:和顺新天地园林景观配套工程,合同金额1413万元,竣工时间2019年8月
企业业绩3:蚌埠和顺名都城北苑园林景观工程,合同金额2625万元,竣工时间2020年5月
企业业绩4:和顺名都城项目一期南苑园林景观配套工程,合同金额1861万元,竣工时间2018年8月
拟派项目负责人:韩康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皖134181900832
项目负责人业绩1:六安和顺 1911 商业街园林景观工程,合同金额1822万元,竣工时间2019年1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2:新里程二期园林景观绿化道排配套工程,合同金额2461万元,竣工时间2018年9月
项目负责人获奖:2019年度安徽省园林绿化行业“优秀项目经理”(颁奖时间:2020年9月,颁奖机构: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
评标委员会名单:姜年俊、赵文祝、王其香、王晓清、王少平、黄安远、梁丽娟
监督员:王志国
招标人:安徽皖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坝下路皖融置业
联系人:宋 工
电话:0551-65678071
招标代理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508室
联 系 人:王书恒、张立
电 话:0551-63735965、63736237
公示期: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0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王书恒,联系电话:0551-6373596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 联系人:庄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详细打分排名情况见附件)
安徽皖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