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4 浏览次数:3199
皖投新悦里项目住宅一批次交房活动、国滨世家项目二期交房活动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要求
1、项目编号:WT-AH22120101
2、项目名称:皖投新悦里项目住宅一批次、国滨世家项目二期交房活动采购
3、项目地点:
(1)皖投新悦里项目: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与铜陵北路交叉口
(2)国滨世家项目:合肥市肥西县蓬莱路与芮祠路交口
4、采购人:合肥皖投东方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皖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5、项目概况:皖投新悦里项目住宅一批次5栋楼共计332户、国滨世家项目二期18栋楼共计1100户。
6、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不超过60万元(皖投新悦里项目住宅一批次交房活动:15万元,国滨世家项目二期交房活动:45万元)。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采购范围:皖投新悦里项目住宅一批次、国滨世家项目二期交房活动采购,包括负责活动方案策划、场地的包装布置、活动(专业服务人员)道具的准备;协调活动当天及举办宣传周期内与公安、市容、工商、城管、气象等主管部门工作,并获得所有以上相关部门批准,保证活动顺利进行;需要行政机关批准的,报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审批等工作。
9、合同履约期:
(1)皖投新悦里项目住宅一批次交房活动服务期限: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国滨世家项目二期交房活动服务期限: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0、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1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交房活动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22年11月24日9:00至 2022年11月30日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
2.地点: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招标工本费300元/套。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未来塔A座18楼开标室(报告厅)。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同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采购公告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官网、安徽皖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合肥皖投东方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皖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与南屏路交口
联系人:汪工
电 话:0551-68287330
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未来塔A座3101室
联 系 人:林工
电 话:0551-67680582 15505516768
3、监督机构:
(1)业务监督机构: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
联系人:杨经理
电话:0551-62779149
邮箱:jyglb@ahinv.com
(2)纪检监督机构:安徽皖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551-65678037
(3)审计监督机构:安徽皖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检查中心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551-65678106
八、供应商注册及文件的获取及注意事项
1、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可登录平台获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费用采用线上支付:
账户名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新客站支行
银行帐号:3405 0144 5708 0000 0085
(转账时请备注“皖投交房活动招标工本费”)
3、潜在供应商支付比选文件费用前需核对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无误后支付费用,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单位将缴费回执单上传至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待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为:找到报名项目,点击“进入项目”——点击左侧“支付文件费”栏——上传“缴费回执”等待审核即可。线上操作如有问题,可拨打平台客服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6)。
4、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5、本项目的比选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