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28 浏览次数:3007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L12023AH1000182 |
标的名称 |
合肥市经开区宿松路以西、坝下路以南产融中心3号地块B1幢、G1幢办公房产整体出租 |
出租底价 |
5856.04总价(万元)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1953.57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4-26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3-05-11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
安徽皖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658号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11MA2RGJ100Y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石鑫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
115.5 |
租赁期限单位 |
月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无 |
租赁用途 |
办公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合肥市经开区宿松路以西、坝下路以南产融中心3号地块B1幢、G1幢房产,标的整体出租,出租面积共计约21953.57㎡,其中,B1幢建筑面积为8720.02平方米,总楼层数为1-12层;G1幢建筑面积为13233.55平方米,总楼层数为1-16层。房屋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为商务办公。 2、标的计划出租期限为9年7.5个月,出租期总租金底价为 5856.04万元,分为装修期和经营期,其中:装修期7.5个月,租金底价为63.23万元;经营期9年,租金底价为5792.81万元。出租标的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如实际成交价较出租底价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为经营期租金底价的溢价。经营期各年实际应付租金按《租金比例明细表》中的各年计划租金底价占总租金(扣除装修期租金63.23万元)的比例确定。 3、标的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在每个交租期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若20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天),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交租期租金。 4、出租标的的履约保证金为150万元(不计息),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装修期租金以及经营期第一年度第一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30日内,承租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标的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如与评估报告披露的可租面积存在差异,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出租标的目前为在建工程,空置状态,无天燃气,出租标的详情参见《合肥市经济区宿松路以西、坝下路以南产融中心3号地块B1幢、G1幢房产办公用途房地产租赁底价评估报告》(皖正房评报【2022】字0653号)。 |
其他招租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1)租赁申请文件; (2)意向承租方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3)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完成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结算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5、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租赁合同》的。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不得用于产生噪音、油烟、粉尘、污水排放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所不允许的相关经营行业项目;不得用于酒店类、餐饮类经营;承租方经营业态需符合土地性质(商务办公)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起租期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若晚于《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出租方将提前30日告知承租方且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4、出租标的按交付时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7、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启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的书面批准同意,且实施前必须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装修审核意见后方可办理进场装修手续,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方在装修改造后必须通过消防验收,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消防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增的附着物、设施设备等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非破坏性可移动的、不影响出租标的正常使用的设施承租方可带走,其余部分归出租方无偿所有; 10、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电梯、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11、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2、本次出租项目出租方应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3、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4、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5、现场勘查人:王莉娜,联系电话:13695510139。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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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4-26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每【3】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须在每个交租期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若20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天),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交租期租金。 |
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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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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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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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标的资产信息
实物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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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闲置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袁珏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605595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