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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九华山佛教文化城部分房产整体出租

发布日期:2023-12-09 浏览次数:2382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3AH1001511

标的名称

池州市九华山佛教文化城部分房产整体出租

出租底价

91总价(万元)

出租面积(平方米)

7356.12

挂牌开始日期

2023-12-08

挂牌截至日期

2023-12-21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池州深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九华佛教文化城1#楼416-417室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00556305328Q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志敏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5

租赁期限单位

定价依据

评估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10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租赁用途

商业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为池州市九华山佛教文化城部分房产,标的位于池州市站前区永明路与陵阳大道交口九华山佛教文化城,出租面积共计约7356.12㎡(明细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标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用途为商业、服务型公寓用房。

2、出租期限为5年(含10个月免租金装潢期),出租底价为91万元(5年总租金之和,含税),免租金装潢期10个月,具体租金支付方式详见附件《池州市九华山佛教文化城部分房产整体出租项目租期内租金支付明细表》。

3、出租标的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万元(不计息),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租金,承租方须在每个交租期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若20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天)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交租期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30个自然日内,承租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4、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标的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如与评估报告披露的可租面积存在差异,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出租标的目前为现房,空置状态,出租标的详情参见《池州市九华山佛教文化城1#-5#楼商业、服务型公寓用房租赁价格评估报告》(合房评估字(202350726号)。

其他招租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1)租赁申请文件;

2)意向承租方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3)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完成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aaee.com.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结算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如金额不足则由承租方差额补齐,如金额超出,则多余部分顺延至下期租金)。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5、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承租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不接受联合体、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参与竞租。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不得用于产生噪音、油烟、粉尘、污水排放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所不允许的相关经营行业项目,出租标的仅限用于商业、服务型公寓使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标的整体转租、分租、出借给第三方。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物业、垃圾清运、门前三包、运维管理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启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的书面批准同意,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增的附着物、设施设备等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非破坏性可移动的、不影响出租标的正常使用的设施承租方可带走,其余部分归出租方无偿所有。

8、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在移交出租标的前自行清退租客或其他使用人,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电梯、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9、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0、承租方须完全接受本公告和附件《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不得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对《房屋租赁合同》提出异议。

11、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2、现场勘查人:袁经理 ,联系电话:0551-62605595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12-08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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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