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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江佳园项目标识标牌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17 浏览次数:4685

引江佳园项目标识标牌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引江佳园项目标识标牌工程

项目编号:GN2024-08-3692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23日

开标日期:2024年6月14日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合肥原野标识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735620.51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安徽亚伟标识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651911.81元

公示期: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0日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信息化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安徽皖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网站上发布。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标人:安徽盛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包河区祁门路与南屏路交口

联系人:杜工

电  话:18756205201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张盼腾、张健、李旭东

电  话:0551-62220253、15256284432、13965099415

邮  箱:ahtzhaobiao08@163.com

四、监督机构

1.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黄经理

电话:0551-62779149

邮箱:jyglb@ahinv.com,jiwei@ahinv.com

2.安徽皖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

联系人:盛经理

电话:0551-65678104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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