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0-20 浏览次数:3614
为了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增强住房消费能力,10月19日上午,安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规定,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5万元,单方提高至45万元。具备偿还能力的缴存职工,可按最高额度申请贷款。《意见》还规定,凡在市政府鼓励发展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情况下,可再次申办公积金贷款,一律执行首次贷款政策。
列入棚户区改造的缴存职工,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申办公积金贷款时,具备偿还能力可按最高额度执行。在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情况下,再次申办公积金贷款,执行首次贷款政策。
支持异地缴存职工来我市购买住房,缴存互通互认,合并缴存满6个月,可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意见》规定,商业贷款未还清的职工购买住房,具备偿还能力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支付房款。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购买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购房办证费用(契税、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来源:安庆房产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