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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委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发布日期:2015-01-31 浏览次数:3068

    日前,合肥市建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建设行政执法实践,重新修订了《合肥市城乡建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目录》并报市政府法制办,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印发执行,从而进一步细化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徇私情、畸轻重、滥处罚等执法过错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修订后的《合肥市城乡建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目录》全面梳理了建设行政执法中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及处罚内容、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裁量标准等内容。主要突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处罚阶次的划分。将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较轻、一般、严重等4个裁量阶次,制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适用标准,对应明确的违法情节及后果。二是调整了原裁量量化处罚标准中的罚款比例。在过去的处罚标准中,工程合同价款越大,罚款比例越高,罚款金额也就越大,给执行造成一定的难度。经调整后的处罚裁量比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更趋于合理,解决了畸轻重的问题。
    重新修订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将更加符合我市建设工作实际,更加便于操作使用,更加便民利民。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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