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监管 创新机制-滁州市加大建筑施工噪声环境监管力度
发布日期:2013-10-25 浏览次数:2921
2013年以来,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以效能考核为动力,从建筑施工噪声环境监管入手,加大工作力度,创新监管机制,严监管的同时提升服务水平,力争干实事、出亮点。
一、规范管理,让建筑施工单位“守规矩”
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筑施工噪声监管方面实行“五个一律”,即:1、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对施工单位一律要求排污申报;3、对场界噪声超标扰民的工地一律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4、对严重扰民的工地负责人一律进行约谈;5、对违法施工单位一律立案查处。通过行政、教育、法律、经济等手段规范建设和施工单位环境行为。截止9月底,仅城区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费收缴77万元,超过2012年全年总额;实施当场行政处罚22家,累计罚款2.2万元,实现违法午夜间施工行政处罚零的突破。
二、建章立制,让午夜间施工有章可循。
10月12日滁州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出台了《滁城建筑施工环境噪声管理办法》。重点对午夜间施工的建筑施工的噪声环境进行监管,自此,我市建筑施工环境监管有章可循。
(来源:滁州市环境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