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新规棚户区改造新规-城市低收入家庭或可购安置房部分产权
发布日期:2014-01-06 浏览次数:3020
近日,安徽省出台《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到2017年全省力争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150万户。此外,我省还将探索安置房“共有产权”,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安置房部分产权。
根据《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必须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列,实行应保尽保。
对于补偿政策,则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如果棚户区居民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可以租赁保障房,或者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中统筹解决。如果棚户区居民已经购买安置住房,则要按照商品房进行产权确认,我省还将探索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共有产权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部分产权。
面对大量的棚户区改造任务,我省将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债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多个渠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推出一揽子“减免政策”。诸如,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严格按规定落实减免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担保等企业也将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将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来源: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