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02 浏览次数:2648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皖投云启锦上项目住宅室内精装修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3AFAGZ0216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8日
开标日期:2023年11月01日
皖投云启锦上项目住宅室内精装修工程I标段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五冶路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仟柒佰玖拾柒万柒仟壹佰柒拾柒元伍角陆分(¥47977177.56元)
质量:合格
工期:450日历天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安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高新区香樟大道308号网讯大厦四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仟柒佰玖拾柒万柒仟壹佰柒拾柒元陆分(¥47977177.06元)
质量:合格
工期:450日历天
定标候选人名称: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101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仟柒佰玖拾柒万柒仟壹佰柒拾柒元零壹分(¥47977177.01元)
质量:合格
工期:450日历天
定标候选人名称: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仟柒佰玖拾柒万柒仟壹佰柒拾柒元零壹分(¥47977177.01元)
质量:合格
工期:450日历天
定标候选人名称: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桃园路231号3号仓三层302-03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仟柒佰玖拾柒万柒仟壹佰柒拾柒元壹分(¥47977177.01元)
质量:合格
工期:450日历天
皖投云启锦上项目住宅室内精装修工程II标段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7楼A座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仟玖佰伍拾贰万肆仟柒佰元玖角肆分(¥49524700.94元)
质量:合格
工期:450日历天
定标候选人名称:绿城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199号5号楼1层185-190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仟玖佰肆拾玖万零玖佰伍拾元玖角肆分(¥49490950.94元)
质量:合格
工期:450日历天
定标候选人名称:浙江省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吉园街13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仟玖佰伍拾贰万肆仟柒佰元玖角肆分(¥49524700.94元)
质量:合格
工期:450日历天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安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中路43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仟玖佰伍拾贰万肆仟柒佰元玖角肆分(¥49524700.94元)
质量:合格
工期:450日历天
定标候选人名称:深圳市晶宫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市花路14号盈福大厦6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仟玖佰伍拾贰万肆仟柒佰壹拾玖元柒角叁分(¥49524719.73元)
质量:合格
工期:450日历天
招标人名称:安徽启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始信路与石门路交口东北角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0551-65678072
招标代理名称: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项目负责人:袁成
联系电话:0551-65860136-8605,15156681948
公示期:2023年11月03日至2023年11月0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开区港澳广场A座1802室,联系人:袁成,联系电话:0551-65860136-8605,1515668194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