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立“三条军规”紧盯住宅质量
发布日期:2011-11-07 浏览次数:5338
合肥市城乡建委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要求》,出台3项新规,确保住宅质量。
新规一:建筑材料留样
建筑材料的优劣直接关乎所建房屋的质量。按照新要求,对水泥、沙子、石材、瓷砖等建筑装饰材料,以及门窗、开关等构配件,今后将实行严格的留样制度。
新规二:装修先建“样板”
装饰安装工程也是房屋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一环。按照新要求,合肥住宅工程应实行“样板引路”。即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每个单体工程至少选择一套(户)进行装饰安装工程施工,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进行装饰安装工程施工。
“有了这些样板间,工人就知道怎么抹灰,怎么做模板,怎么搭建脚手架,怎么堆放材料。”该站介绍,房屋装饰安装工程中几乎所有的流程与环节,工人都能在“样板间”中快速找到答案,并以此规范施工。
新规三:建设方负责投诉
按照新要求,为了把房屋质量投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安排由专业技术过硬、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质量问题处理接待小组,在现场挂牌设立质量问题受理、处理办公室。
同时,问题处理小组在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给开发商前,不得解散,并定期做好业主质量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