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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不动产登记和公安部门将“网查”被征迁人房产

发布日期:2016-04-14 浏览次数:4183

    合肥市今后的房屋征迁补偿将实行更为严格的“三榜公示”,人口虚假、重复安置等问题将被“新规”挡在门外。昨日,合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合肥市房屋征迁“三榜公示分级审核”操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提交合肥市委常委会讨论。

    公示:不得故意隐瞒公示信息

    合肥市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大建设启动时,合肥市探索实行了“三榜公示”制度,公示被征迁户信息,接受群众监督;2010年《合肥市“大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认定程序若干规定》,其中对“三榜公示”内容为原则规定,各区在具体操作中并不一致。

    新《规定》中对“三榜公示”内容信息予以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包括:房屋具体位置、被征收人姓名、证照登记用途、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和合法有效建筑面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产权人姓名、拟安置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中间八位号码以*略去)以及与被征收人的关系、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

    “公示之后,对于群众的举报和反映,不能视而不见,必须要能够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开。”合肥市市长张庆军要求。

    网查:相关部门网上核查对比被征迁人房屋、人口信息

    此次由合肥市监察局和合肥市城乡建委联合起草的《规定》,是对已经执行10年的“三榜公示”进行“升级”,让征迁补偿更加透明与规范。

    合肥市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实际征迁中存在少数征迁户故意提供虚假的人口、房产信息资料和其他证明文件等。

    《规定》中新增的内容明确,重点从关系房屋征迁补偿安置的房产信息和人口信息两方面入手,要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上网核查比对被征迁人房产和人口信息;对于可能存在房产信息未登记、误登记、骗取登记,或需要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可能已经享受拆迁安置房、房改房、集资房等福利性住房事实进一步核查等情况时,区政府应组织专门人员展开外调核查。

    丈量:绘图规范、无涂改,并将长期保存

    “丈量的过程中,曾出现人为延长或缩短丈量皮尺的长度,造成丈量面积出现较大误差。”张庆军说,这样“匪夷所思”的造假,要通过技术手段的提高来规避,必要的时候也可借助第三方机构通过仪器来测量,保证精准度。

    《规定》中则要求,拆迁房丈量登记应该绘图规范、无涂改,丈量登记信息须由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同时丈量登记工作应当采用书面登记和现场拍摄两种方式进行,相关信息资料应该于征迁补偿安置工作完成之后,及时交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封存保管,确保资料安全和长期保存。(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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