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9-30 浏览次数:3423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房屋登记中改进婚姻状况审查方式的通知》,今后,在房屋登记中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代之以询问的方式将相关当事人婚姻状况记载于询问笔录。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房产局遵照执行。
房屋登记相关审查方式转变后,将采取多种方式为夫妻房屋共同登记提供专项服务。同时要求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登记窗口进行提示,提醒共同购买(含夫妻)房屋购房人,在合同中签署全体共有人;加强风险防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来源:江淮晨报)